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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古亭地政漏登徵收註記 二審改判賠1137萬
✨ AI 重點整理
-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古亭地政事務所應賠償4名地主共1137萬餘元,案件可上訴。
-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曾判古亭地政事務所應連帶賠償2125萬餘元。
- 地主主張,該事務所於1990年辦理地籍資料電腦化建檔時,漏將土地登錄為「徵收註記」。
- 地主因未察覺土地涉及徵收而購買並完成移轉登記,事後遭台北市政府提告塗銷所有權。
- 相關土地已依判決移轉登記給台北市政府,4名地主並請求賠償訴訟費用。
- 4名地主另案主張土地為道路用地,應以市府容積代金基金採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投標須知作為市價計算依據。
- 地主主張應以2023年公告現值的30%計算土地市價,但古亭地政事務所認為土地本不得私有,買賣當下即已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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